为政|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给党员干部划下哪些红线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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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0月27日,十八届六中全会闭幕,全会审议通过了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和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。全会公报中给党员干部明确了一些红线。
党员、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态度暧昧,不能动摇基本政治立场,不能被错误言论所左右。
全党必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。党的各级组织、全体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都要向党中央看齐,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,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,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、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、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。
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、光明磊落,说老实话、办老实事、做老实人,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,反对搞两面派、做“两面人”,反对弄虚作假、虚报浮夸,反对隐瞒实情、报喜不报忧。
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、唆使、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。
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、吹吹拍拍、阿谀奉承。
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,禁止吹捧。
坚持问政于民、问需于民、问计于民,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、盛气凌人,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、漠视群众疾苦,更不允许欺压群众、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。必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、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。
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“形象工程”和“政绩工程”的行为,严肃问责追责,依纪依法处理。
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,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,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项制度。
各级党委(党组)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度,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,党委(党组)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、善于集中、敢于担责,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决定。
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、破坏党内民主。
坚持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,任何党组织和党员不得侵害党员民主权利。
坚决禁止跑官要官、买官卖官、拉票贿选等行为,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、要名誉、要待遇行为,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、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。
任何人都不准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,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。
规范和纯洁党内同志交往,领导干部对党员不能颐指气使,党员对领导干部不能阿谀奉承。
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,讲党性不讲私情、讲真理不讲面子。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各种不同意见都必须听取,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、敢于直言。
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,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,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。
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,决不能以言代法、以权压法、徇私枉法。
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,对党员反映的问题,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、拖延不办。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应该回避,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。
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,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、插手人事安排。
要坚持有腐必反、有贪必肃,坚持无禁区、全覆盖、零容忍,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。
(摘自《公务员文萃》2017年第一期)
稿件来源:人民日报客户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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